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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布通知规范车企供应商账款支付,明确验收与支付时间节点

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动汽车企业规范供应商账款支付优化账期管理的通知》。该通知旨在解决行业账款支付难点问题,核心要求包括明确账期计算起点、规定一般零部件验收时限,并对议价期间的先行支付比例提出了具体指导。同时,通知也强调了现金支付的鼓励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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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汽车企业规范供应商账款支付优化账期管理的通知》,标志着行业在解决账款支付流程和周期管理方面迈出了明确的规范化一步。该《通知》的出台,直接针对当前汽车行业供应链中存在的账款支付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系统性指导。

根据《通知》的要求,关于账期的计算起点被具体界定:账期应自供应商交付货物、工程或服务并经过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这为供应商提供了清晰的计件时间节点,避免了因流程不确定性导致的支付周期模糊化问题。

在具体的业务环节管理上,《通知》提出了多个操作层面的硬性要求。例如,对于一般零部件等生产性物料,《通知》明确规定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这极大地缩短了从交付到确认合格的流程时间窗口。此外,合同约定方面也受到约束,要求企业必须在合同中约定账款支付期限,并且约定的期限不能超出公开承诺的期限。

进一步细化支付周期管理,《通知》对不同供货模式下的支付节奏提出了量化指标。对于月度供货达到2次及以上的供应商,其连续供货周期的中点到完成账款支付的时间不应超过设定的账期上限。而在议价期间的特殊场景下,《通知》也给出了分级指导:如果是连续性供货,可按不低于最近一次合同价的90%先行支付;若为非连续性供货,则可参照行业平均价或开发定点单价的70%先行支付。

从支付方式和资金流向来看,《通知》体现了对现金流健康发展的导向。一方面,《通知》鼓励使用现金支付的方式,明确指出企业不应强迫或变相强迫供应商接受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票据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另一方面,对于账款的逾期处理也给出了明确的法律后果指引,即《通知》规定超期支付的,要求依法支付利息。

在合同条款的约束力方面,《通知》强调了双方协议的优先性与规范性,要求企业必须在合同中约定账款支付期限,且约定的期限不应超出公开承诺的期限。这构成了对市场主体行为的刚性约束,确保了交易透明度。

从时间线和影响分析来看,此次《通知》的出台,标志着汽车产业链上下游的资金流管理正从依赖传统惯例向制度化、流程化的方向转变。它不仅优化了账期管理的科学性,也提升了供应商在供应链中的议价权和现金回笼效率。

读者提示:对于车企的采购方而言,理解并严格执行《通知》中关于验收时限(如一般零部件3个工作日内)和支付比例(如连续供货90%先行支付)的要求,是当前优化供应链财务流程的关键点。供应商则需关注合同条款与公开承诺期限的一致性。

需要强调的是,以上所有信息均来源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通知》,内容严格基于该单一来源的规定,不涉及任何其他渠道的补充或交叉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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